1.掌握职业教育政策与规律。学习和掌握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学习新的职业教育思想和职教理念,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正确把握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不断探索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主动研究高职教学督导工作,不断创新,提高
教学督导水平。
2.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指导。对教师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课堂听课对象为全体教师,重点是新开课的青年教师、开新课的教师、青年教师以及学生反映教学效果需要较大改进的教师、各类教学奖励候选人、拟晋升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其他教务处指定的教师或教师群体。
3.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检查与指导。
4.实践教学质量检查与指导。对实践教学进行过程检查,重点对实践教学成果、教师实践教学指导进行跟踪检查。
5.考试巡视检查与指导。重点对期末课程考试进行检查。根据教务处安排也可以对全国及全省性各类等级考试进行考场巡视,检查。考试巡视和检查主要是监督监考纪律、考务管理和考风情况。
6.教学档案建设检查与指导。定期对二级学院教学活动记录,授课计划,教案,试卷,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考查考核资料作业批改等教学档案进行督导检查。
7.教学管理和保障服务的检查与指导。对直接或间接影响教学效果和质量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进行检查与指导,辅助教学主管部门开展各类教学活动的秩序检查与指导。
8.教师教学发展指导。参与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活动,为青年教师提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的咨询和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对授课效果欠佳的教师提供“诊断”和辅导。
9.教学评优与建设项目评审。根据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安排,可以参与教学评奖、评优和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的立项、验收评审活动。
10.教学督导委成员平均每周至少听课4节,其中听实践环节课程、新开设课程、近三年新进教师课程,应占总听课节数的50%。听课时做好听课记录,填好课堂评价表,一周内向任课教师及时反馈。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前,学校督导委成员将听课记录、评价表交督导委秘书处核查当月工作情况和工作量。二级学院督导委成员将听课记录、评价表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办核查当月工作情况和工作量。对教育教学实施过程中反映问题较大的教师,督
导员应加强督导和跟踪,帮助其改进。
11.学校督导员根据学校督导委统一安排,每学期检查二级学院督导组的督导工作1次以上;每学期检查二级学院教学工作1次以上;每学期按照教务处统一安排,参与检查教研室、实验(实训)室的工作情况和“双导向”教学改革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履职考核等。
12.对实验实训教学、顶岗实习环节、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及期中、期末考试等教学环节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总结。
13与任课教师、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交换意见,沟通教学情况;与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或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密切合作,共同把好教学质量关。
14.利用课前课后时间与学生交谈,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每学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1—2次,直接听取意见。
15.与教学主管部门配合,做好问卷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每学期提交1—2份调研报告。
16.每学期召开学校教学督导员联席会议1—2次,向校有关领导汇报阶段教学动态,分析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遇有特殊情况(指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秩序等属于教学事故的),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教务处。学期末将本学期和学年度督导工作总结反馈至教学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今后教学管理改进意见或建设性建议。
17.学校教学督导员必须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例会,提交督导工作简报或专项报告。督导工作简报或专项报告应至少包括督导工作内容、督导对象评价、问题与建议等。教务处负责审核并予以印发。
18.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